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明民宗(2022)31号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5月11日

 

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

 

为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认真确定项目库项目建设内容

各县(市、区)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共同家园、共同富裕、共同进步”和推动闽台合发展的目标,根据预期到当地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数量、财力状况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库规模。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少数民族补助(经济发展)和市级民族乡专项资金,属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要侧重于具有良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产业发展项目兼顾补短板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少数民族补助(社会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村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项目,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民族团结进步)资金主要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节庆、公益活动等项目。市级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三明市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确定项目。中央、省、市三级项目库建设内容重复。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将预期资金规模分解到村,各村要按轻重缓急分年度申报项目。所有入库项目内容要完整,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库编报入审查程序

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省市备案。

1.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或县、乡挂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内外资源禀赋条件、资金保障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村务公开栏公示后上报。

2.乡审核。乡镇要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族工作部门。

3.县审定。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后,在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跨村、跨乡镇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

级项目公示公告时间不10天,公示公告要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公示档内容包括公示公告相关文件、张贴或印发的文本现场图片群众反馈和处理情况等。

严格执行项目库备案制度

地要县为单位,在每年申报下一年度中央、省级资金预算额度时,一式两份一年度项目表(附件1、附件2、附件3),中央、省级资金预算额度要与项目库请金额一致。市专项资金项目库(附件4)于11月30日前完成立项并报备案。项目库数据一备案,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需新增变更调整,应按照项目申报的程序审批,及时上报备案。

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少数民族补助(经济发展)和市级民族乡专项资金,属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报省、市民族宗教局备案的同时,还需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附件:1.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

务资金(经济发展)项目库汇总表

2.福建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社会事业建设)

项目库汇总表

3.福建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项目库汇总表

4.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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