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方牌”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宗〔2023〕19号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去年以来,市民族宗教局在三元、沙县区试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方牌”管理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宗教事务基层网格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试点成果,经研究,现将《2023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方牌”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58

2023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方牌”

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综治网格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精准定位,科学谋划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宗教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及“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责任,促进三明革命老区实现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二)创建范围。全市依法登记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体作用,着力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将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以行政区划为网格,以宗教活动场所为网格点,形成宗教事务以网格为面、场所为点,“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发现问题在村(社区),核实问题在乡(镇、街道),处置问题在县(市、区)”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四方牌”责任机制,推进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管得好”为目标,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四方牌”管理责任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宗教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宗教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创建活动的开展,定期会商、问题处置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将宗教事务纳入网格管理,做好辖区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了解并报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协调化解涉及宗教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有关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村(社区)应当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乱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及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2.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的重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等开展联合执法;依法管理、处置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类夏(冬)令营、培训教育等事项;依法处置非宗教活动场所私设功德箱(奉献箱)以及借教敛财等非法活动;依法管理处置乱滥建寺观教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问题。定期、不定期召开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和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有效提高宗教工作联合执法的预见、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场所责任。协助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教育引导信教公民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安排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管理和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管理本场所资产、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负责本场所的建设和绿化,以及建筑、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的修缮或者保护;依法管理本场所的其他事务。

4.个人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具体内容

(一)“四方牌”内容。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职责:“属地”指宗教活动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村(社区)宗教协管员,“部门”指业务主管部门民族宗教局,“场所”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个人”指日常管理宗教场所的主要教职人员。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责任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在宗教活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责任制“四方牌”,标明“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职责人(姓名、职务)、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设置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四方牌”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设置。由各县(市、区)按照参考样式统一制作,应使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的材料制作,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与周围景观协调。“四方牌”应设置在宗教活动场所醒目位置,优先设立在主要大门口,各宗教活动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公示牌点位。“四方牌”上的信息要素要保持准确和完整,若人员发生变动、调整及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联系民宗部门及时通知更改。要加强“四方牌”日常管护,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有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等问题应第一时间修整或更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宗教工作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责任明晰化、公开化、信息化,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落到实处。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四方牌”管理责任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综合运用考核手段,注重过程管理,加大平常工作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年终对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评优评先,列入年终各项考评。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四方牌”参考样式


附件

 

三明市 XX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四方牌”

 

宗教活动场所名称

XXXX寺观教堂

属地管理责任人

 

XX乡(镇、街道)、XX村(居)

姓名、职务

 

部门管理责任人

 

XX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姓名、职务

 

宗教场所负责人

姓名、职务

日常管理负责人

 

姓名、职务

 

监督电话: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公示牌编号:01XXXX

        

         XX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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