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现将《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2.三明市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9月3日
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2020〕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民宗〔2020〕48号)要求,深入持久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好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宣传教育,讲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总结好、展示好、宣传好新时代我市各族群众的新面貌新气象,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我市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为加快推进红色三明、工业三明、绿色三明、文明三明建设凝聚力量。
二、活动主题
“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团结奋斗”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座谈会、培训会、主题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展《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创新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成就,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
(二)抓好示范带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当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出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出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用身边的一个个“微故事”影响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唱响民族大团结的时代主旋律。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示范典型培育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三)办好实事好事,着力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实效。各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单位要积极深入所挂钩帮扶的少数民族村,帮助少数民族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把宣传月活动与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科技文化下基层、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活动结合起来,构建多点发力、各方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要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互帮互助活动,引导在明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市、县(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注重创新形式。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创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动宣传月活动多方位展示,在市、县、乡、村各级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及时深入挖掘上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汇总活动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族宗教局。
抄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