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6-03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 明民宗(2021)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宗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现将《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汇总表
2.三明市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14日
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民宗〔2021〕71号)要求,深入持久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好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广泛宣传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宣传民族工作辉煌成就,广泛开展“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宣传教育,讲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引领和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我市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为推动“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深入开展凝聚力量。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远跟党走”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以座谈会、培训会、学习会、主题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结合起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认真学习宣传省里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突出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依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省创建重点区重点单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点等重点单位,结合全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契机,深入挖掘宣传我市推选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如民族乡村的发展成就、三明市列东中学西藏班的办班成果和师生深厚情谊、社区各族群众的共生共享,充分展现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风貌,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连队、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示范典型培育工作,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三)积极办好实事好事,着力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实效。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宣传月活动与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科技文化下基层、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挂钩帮扶民族村单位共同参与,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多点发力、各方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要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和互帮互助活动,引导在明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县(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注重创新形式。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创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动宣传月活动多方位展示,在市、县、乡、村各级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宣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及时深入挖掘上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汇总活动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族宗教局。
抄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挂钩帮扶民族村单位。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
附件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