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6-0100-2018-00012
- 备注/文号: 明民宗〔2018〕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宗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控,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监督的通知》(明财购〔2015〕1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邓日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赖德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圣落 副调研员、宗教事务科科长
钟育炳 办公室主任
陈 珍 民族事务科负责人
李艳虹 副主任科员
张 磊 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中心职员)
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组织形式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项目定价(最高限价)、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编制确认、合同文本订立、资金支付、货物验收、资产保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等采购事项,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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