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6-04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民宗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单位的报告
来源:三明民宗局 时间:2022-04-11 11:36
 民族宗教事务厅:

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民委发〔2020〕21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的通知(闽民宗〔2022〕9号)要求,经党组研究、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拟推荐三明列东中学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此报告

 

附件1.中共三明市委统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

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

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的批复

2.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

荐审批表

 

 

 

 

 

 

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