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5-02-05 17:04
 

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准则,按照省委、市委全会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团结带领全市民族宗教部门,全力推动民族乡村赶超发展,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服务三明市工作大局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突出主题主业,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民族乡村打造经济发展“升级版”成效明显。一是继续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争取省民族发展基金会扶持永安市沧海畲族村反季节蔬菜种植、宁化县下沙畲族村茶树菇种植2个特色产业项目资金10万元,做大做强“一乡一优势业、一村一优势品”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青水乡万亩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全面建成,治平乡发展成为三明市310万亩以上的毛竹大乡之一,蔬菜种植和毛竹产业已成为畲乡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二是组织全市2个民族乡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共有1014种“名优特”农产品在会上展示,积极对接推介农产品综合加工、高山有机茶开发、竹纤维生产、高山特色蔬菜种植、林竹套种中药材、古民居村落旅游开发、汀江源生态观光旅游等合作项目,推动两岸民族乡镇特色产业发展和经贸交流合作。三是举办三明市第二届民族乡村特色产品展销会,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客家祖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沙畲族村畲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清源菜叶有限公司、清流县嵩溪畲族村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明溪县聚龙中草药专业合作社等十余家公司、合作社带来百余种农特产品参展,为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交流宣传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民族乡村特色产品品牌知名度。

2.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帮助民族乡落实省、市、县及对口帮扶资金800万元,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笋竹、蔬菜等特色产业。二是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明政办[2012]120号件的落实,负责牵头制定了三明市新一轮轮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市直单位每年筹措帮扶资金不少于5万元,每年落实1-2个对民族村发展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发展项目。二是召开三明市挂钩帮扶民族村总结推进会,启动实施我市第五轮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安排43个市直单位对口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对挂钩帮扶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健全完善挂钩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挂钩帮扶实效。一年来,共为民族村办实事好事60余件,落实帮扶资金130余万元。

3.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弘扬。一是着力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永安市沧海畲族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之一。指导宁化县下沙畲族村、永安市青水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认真抓好畲族风情园建设、古民居修缮、特色产业经营。召开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座谈会,组织永安市沧海畲族村、青水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宁化县下沙畲族村等村主干到尤溪县后坪村等地参观学习,进一步推进特色村寨民族文化建设和景观塑造。二是适度开发生态与民俗风情旅游。积极创建历史文化旅游名村,沧海畲族村被列为全国首批5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第一批实施名单,东坂畲族村被列为全国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继续抓好全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之一——宁化畲族风情园建设,做好畲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工作。三是配合省民宗厅和市政协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和畲族文化传承发展专题调研活动,做好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四是持续推动民族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在三明学院、永安市民族中学、宁化县民族学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设立表演、武术、蹴球、板鞋、高脚、陀螺、射弩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实训基地,组团参加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一金四银的较好成绩,为我市参赛以来最好成绩。同时,三明市代表团、射弩项目代表队及钟文豪等8名运动员和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分别荣获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推进。一是推选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党委书记雷学富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并荣获国务院表彰,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以示范作用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在党校开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课、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LED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全市第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双试点”工作。继续指导高岩社区、双虹社区、下沙畲族村、青水畲族村等民族团结进步试点社区、村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选高岩社区、下沙畲族村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并通过省民宗厅检查验收。

5.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向上争取2014年中央、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高山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共计416.26万元,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增加造血功能、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协同市农办为91421名少数民族群众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改造,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为近70名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指导各地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四是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圆梦工程”和少数民族特困户“温暖工程”活动,为25名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和5户少数民族特困户发放慰问补助金3.5万元。五是为26名应届少数民族大学生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和省政协共7.8万元助学扶持。六是深入民族乡村、宗教场所开展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35户、少数民族贫困生35名、宗教界人士32人,共发放慰问金5.45万元。

6.宗教依法规范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宗教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调研,开展了“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基督教原教派情况”、“我市宗教方面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活动情况”、“宗教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情况”等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掌握我市宗教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不断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掌握宗教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整治佛道教乱象,切实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四是经严格审核和现场勘察,依法批准设立建宁伊家青云寺、清流太山仙公庙、清流关帝庙和沙县能仁净院等4处宗教活动场所,对建宁报国寺改扩建斋堂和念佛堂项目开展实地勘查、审核并报省民宗厅审批,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五是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教界收留孤儿、育婴活动。六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督导,以随机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等形式,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抽查和指导,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7.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一是继续推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教风”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佛教寺院、道教宫观部署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的品德、仪态、修持和持守职份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宗教界的“教风”明显改善。二是充分利用宗教界平台,积极引进省道教协会、省石竹慈善基金会捐资助学活动,为我市宁化县下沙小学等6所学校争取捐款600万元新建教学楼。三是指导全市宗教界围绕敬老、助学、助残、帮困等慈善主题,坚持全员参与、民间运作、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宗教慈善周”等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宗教界共组织义500多人次,募捐善款80.7万余元用于扶贫济困、助残养老和助学等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动员组织宗教界积极参与创文明城活动,向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发放《三明市宗教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500多份,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今年创城总评年中积极请战,多次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督导等活动,为三明创城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五是进一步探索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形成《关于三明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成果。

8.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重视爱国宗教团体队伍建设,指导市道教界召开三明市道教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把一批政治上可靠、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团结在爱国宗教组织周围。二是开展了对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的测评,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第二期第二次青年义工培训班,全市30多名义工参加了培训;指导市基督教两会组织年轻信徙报考宗教院校,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后继有人。四是组织我市4名宗教界人士参加全省第三期宗教人才研修班学习,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五是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水平。六是部署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会所中的歪风”调查清理工作,促进了宗教界的道风建设。七是指导三明市基督教两会举行成立25周年研讨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我市基督教界走三自爱国道路的信心。八是在宗教场所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 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普遍设置了“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

9.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加强。一是组织我市三明天后宫、沙县大灵峰祖师殿等两所宫庙参加“第六届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宫庙叙缘交流会”,增进了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与往来。二是指导市佛教协会组团赴台参加“台湾佛教界慈航法师圆寂60周年纪念大会”,参访了台北汐止弥勒内院等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台湾佛教界进行了广泛接触交流。三是指导清流县嵩溪龙山妈祖宫接待了由台湾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副秘书长谢铭洋率领的台湾新北、台北、台中320个妈祖宫庙的40名妈祖信众,前来该宫举行两岸始祖文化交流活动。

10.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1.持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我局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联网建设和政务业务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及时、规范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抓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和审批规程,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对外服务与内部管理事项,制定并公开《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事项目录》,积极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工作。目前,市级民族宗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精简为2项,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一年来共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6件。加强对直属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局直属社团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市宗教文化研究会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综合运用选题评议、纠风热线上线直播、接受网上评议等评议载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开展了“我市民族乡村特色经济扶持增收项目成效”等选题评议,深入永安市宗教活动场所、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沧海畲族村等单位开展调研督导,在改进服务中体现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树立民宗部门的良好形象。

3.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宣传中国梦与弘扬福建精神、三明精神结合起来,推动中国梦入脑、入心、入行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使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有计划地安排处级领导干部脱产参加党校培训,组织科级干部职工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分别选派2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第11期全国地市州盟民委主任培训班和第2期全省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学习,进一步提高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4.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在市委第25督导组的指导帮助下,把开展“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围绕“促进我市民族乡村赶超发展、科学发展,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工作主题,推进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活动开展中,我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真学、真听、真查、真批、真改、真建”上下功夫,全面抓好“规定动作”,有针对性地做好“自选动作”,确保学习教育有深度、听取意见有广度、查摆问题有力度、认识问题有高度、相互批评有温度、整改落实有信度、作风建设有制度。活动期间,发出征求意见函250多份,征集意见建议共651条,逐条分解责任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整改落实,重点开展8了个方面专项整治活动,共解决“四风”突出问题28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11个、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7个,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基层工作一线,真正让群众受益。进一步梳理完善并严格执行《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接待来访信访工作制度》、《三明市民族宗教事务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三明市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等已有相关制度。新制定实施《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班子改进作风的意见》、《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等制度。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简了、文件精练了、作风务实了、办事方便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融洽、更紧密了,让人感受到一种新气象。

(三)积极履行职责,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抓好党建责任落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坚持把党建作为主业、作为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党组抓党建、党组书记“一岗双责”等相关制度。深入实施《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党务干部配备、党组织办事机构设置、党建活动经费保障等工作。围绕机关党建“走前头、作表率”目标,深入推进“1263”党建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局长、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活动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检查。派驻纪检组认真做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履行监督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一年来,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集体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局机关效能、办事“中梗阻”、作风“慵懒散”等问题监督检查,一年来,会议、文件、评比表彰活动数量均减少一成以上,“三公经费”支出明显减少。认真践行“三严三实”,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礼品礼金登记上交、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和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3.有效服务基层发展。注重结合职能,深化挂钩帮扶,以“四下基层”、“党建富民强村”工程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进民族乡村、进宗教场所、进共建社区、进百姓农家,问政策、问生活、问打算、问意见”的“四问四进”工作机制,了解村情民意和致富项目增收途径、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帮扶措施,有效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广泛深入基层7个挂点村(社区)、基层工作联系点,累计下基层200多天,走访党员干部175人、党员群众480人,发放便民联系卡300多张,召开座谈会65场次,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15个,化解矛盾纠纷7件,协调落实资金400多万元。围绕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领域,深入县市、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我局选送的调研论文《三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荣获“百姓富、生态美”统一战线服务改革发展论坛获奖论文三等奖;撰写了《关于三明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调查与思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为服务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建设的调查与思考》等多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

4.积极参与文明城创建。认真落实创城公益宣传、门前三包、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巡查等内容的各项创城活动。重点做好测评体系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迎评工作任务,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评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认真总结我市三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协调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动员组织宗教界积极参与创文明城活动,向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发放《三明市宗教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500多份,广泛搜集大量创建资料,较好地完成了市创城办部署的迎评工作任务。

5.认真落实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建设先行单位”活动,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切实“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管理井然有序、治安良好。深入开展新一届(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文明办总评并进行申报。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挂钩村“诚信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完成每月一报和计生台帐,计生政策切实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局干部职工计生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参与市里安排的接待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第九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江西省赣州市代表团各项接待任务。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双拥和科普等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各类文体活动,扎实推动活力、和谐机关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机关氛围。

二、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加大扶持力度,突出民族特色,持续推动民族乡村赶超发展;“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要认真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着手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二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要继续抓好高岩社区、下沙畲族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一要培育一批组织规范、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活力优的专业合作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继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做大做强“一乡一优势业、一村一优势品”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重点抓好青水蔬菜、治平笋竹、有机茶叶、畲族医药、生态农业观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开发。二要集中力量扶持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促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三要引导各类特色经济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注册商标,全力开展名企、名品、名标等创建工作,重点争创高山无公害蔬菜、生态有机茶叶、清流豆腐皮等特色品牌。

(三)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一要认真贯彻明政办[2012]120号和明委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以推动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为目标,协调、组织好民族乡村与挂钩帮扶单位对接,进一步完善挂钩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帮扶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要帮助民族乡村筛选、论证、确定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积极向上和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扶持。

(四)着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繁荣发展。一要抓好沧海畲族村、青水畲族村、下沙畲族村、东坂畲族村等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结合美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民俗生态观光旅游适度开发,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示范基地。着手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乡镇建设项目调研,做好项目储备。二要指导宁化县抓好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之一——宁化畲族风情园建设,做好畲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工作。三要引导民族文化进校园,做好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四要以承办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继续在民族乡村和民族中小学推广普及适合我市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点抓好永安市民族中学、宁化县民族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持续推动民族体育运动的开展。

(五)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一要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考评测评制度,增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二要指导市佛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开展换届工作,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宗教界人士团吸纳到爱国宗教团体里来。三要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高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要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六)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适时评选和表彰全市第二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二要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内涵。三要指导宗教界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开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四要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开展换届工作。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要继续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巩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工作,推进这些专项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二要着力抓好各类宗教重点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乱象治理,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加强网络宗教管理,探索总结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经验做法。

(八)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热难点问题。一要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地产权属确权登记工作,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要支持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市区择地新建市区天主教堂和市天主教爱国会办公场所,进一步落实建宁县天主教堂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满足市区广大天主教信徒宗教生活的需要。

(九)扩展明台宗教和民间信仰交流合作平台。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命名一批“三明市对台交流重点寺院”、“三明市道教(民间信仰)对台交流重点宫庙”,并以这些重点寺院、宫庙为平台,加强指导,促进明台宗教和民间信仰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合作水平。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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