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时间:2017-05-22 09:26

 

     2014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暨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宗教工作总基调,大力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奋力开拓宗教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新局面。 
   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一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明政办[2012]120号文件的落实,用好用活各项挂钩帮扶具体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启动的第五轮挂钩帮扶方案,协调、组织好民族村与挂钩帮扶单位的对接,以推动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为目标,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量化帮扶任务,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协调推动,提高帮扶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要奋力打造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升级版”,培育一批组织规范、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活力优的专业合作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大做强 “一乡一优势业、一村一优势品”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模式,集中力量扶持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促进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类特色经济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注册商标,全力开展名企、名品、名标等创建工作,争创特色品牌。三要帮助民族乡村认真筛选、论证、确定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积极向上和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扶持。 
   2.突出民族特色,进一步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一要按照“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指导永安青水乡沧海畲族村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总结命名申报工作,修订完善新一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规划,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宁化中沙乡下沙畲族村、永安青水乡青水畲族村、大田桃源镇东坂畲族村特色村寨建设,努力建成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示范基地。二要按照“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指导宁化县持续推进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宁化畲族风情园项目建设,进一步传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歌舞、文学、服饰、古籍、古迹和民俗民风,积极参与海峡两岸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等平台交流,引导民族文化进校园,做好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继续在民族乡村和民族中小学推广普及适合我市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适时举办民族中学民族体育项目对抗赛,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着力改善民生,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2)〉的实施意见》,帮助高山族群众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发展实效。二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安全饮水工程、自然村道路硬化、造福工程搬迁、倡导和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要指导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圆梦工程”和少数民族特困户“温暖工程”活动,为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4.深化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二要按照“典型带动、重点推进”的思路,继续指导高岩社区、双虹社区、下沙畲族村、青水畲族村等民族团结进步试点社区、村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试点”工作,培育高岩社区、下沙畲族村争创省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城市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做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把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深层次推进。 
   5.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宗教健康发展基础。一要推进宗教专项重点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认定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规范化管理。二要继续探索深化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重点抓好省民宗厅6个联系点建设。三要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宗教场所房产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宗教场所开展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支持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市区择地新建市区天主教堂和市天主教爱国会办公场所,满足市区广大天主教信徒宗教生活的需要。 
   6.注重分类指导,抓好宗教工作基础建设落实。一要全面掌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基本情况。认真开展宗教工作基础情况调研,根据全省的安排建立我市宗教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宗教基础数据库信息化管理。二要继续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针对目前全市还有6个县级民宗局未达到2人以上取得民族宗教执法资格证,无法开展宗教行政执法的困难情况,推进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完善执法主体建设,配齐专职宗教工作干部,主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三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评测评制度,增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继续支持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类培训,加强爱国宗教界人士培养教育,落实《三明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适时召开宗教界纪念《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提高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上半年指导市道教协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一要深入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各类讲经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和普法工作。二要发挥好有效地引导工作机制。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动宗教界加大力度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通报表扬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内涵。三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以对台交流重点寺院、道教(民间信仰)对台交流重点宫庙为平台,深化明台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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