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思路和2016年主要工作
时间:2017-05-22 09:30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是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继续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持续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赶超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教育服务,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以及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更好服务于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确保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持续巩固发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全面进步;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教风现象明显改观、宗教学识明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团结更紧密、宗教和睦更稳固,宗教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更自觉、能力更为增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更有质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民族宗教界的水平显著提高,力争民族宗教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小康建设进程。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机制,发动全社员力量、争取各级各部门专项资金,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公共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推进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建设,确保我市民族乡村与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2.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培育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持续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3.发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新一轮少数特色村寨建设村寨建设,挖掘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合作。着力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做好2018年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工作。 
   4.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服务。举办各类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实用人才。继续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民族乡村教育事业。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建设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开展资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活动,确保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学有所教。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减轻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5.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宗教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宗教工作职责。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推进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在网站上的公告、查询和挂牌工作。巩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工作,推进这专项工作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探索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地产权属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 
   6.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爱国宗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评测评制度,增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度,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继续倡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加强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鼓励佛教、道教深化讲经交流活动。 
   7.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宣传员队伍,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取典型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对外交流窗口单位。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精神,鼓励宗教界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继续以宣传、培训、交流、研讨为重点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提高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与水平。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打造明台宗教文化交流品牌,指导三明市宗教文化研究会、“三明市对台交流重点寺院”和“三明市重点寺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明台佛教交流活动,深化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交往。 
   四、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1.继续大力开展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深入学习、宣传、解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第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申请筹备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抓好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 
   2.继续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进一步抓好明政办[2012]120号和明委办发[2014]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协助当地民族村与市直挂钩帮扶单位搞好帮扶项目对接;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健全完善县级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3.继续着力抓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指导永安市青水畲族村、宁化县下沙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做好特色村寨项目验收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指导符合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民族村积极申报新一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村。开展2018年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前期筹备工作。 
   4.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主线,在市县民族宗教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在宗教界开展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二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网络宗教管理,推进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在网站上的公告、查询和挂牌工作。三要探索总结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继续抓好省、市联系点的建设。 
   5.积极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一要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医保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学会运用宗教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地产权属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四要继续支持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市区择地新建市区天主教堂和市天主教爱国会办公场所,满足广大天主教信徒宗教生活的需要。 
   6.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考评测评制度,增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二要以宗教界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为平台,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三要指导市佛协、道协举办讲经交流活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要继续支持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7.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二要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倡导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力争收到明显成效。三要支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作用,继续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内涵。四要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慈航文化”、“萧公文化”为主题,积极开展明台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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