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时间:2017-05-22 09:37
   
   2017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加快民族乡村脱贫奔小康步伐,着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加快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步伐。一要推进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精准扶贫2015-2018年行动计划》,继续对宁化县12个2014年自有村财零收入村的空壳民族村进行重点帮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圆梦工程”、“温暖工程”、“增收工程”等慰问帮扶活动,帮助172户建档立卡的少数民族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争取早日脱贫,确保“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二要持续实施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依托民族乡村自身资源优势,做好特色产业规划,积极申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培育一批组织规范、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活力优的专业合作社,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加快民族乡村电子商务发展,在清流县少数民族创业基地建立三明市少数民族特色产品电子商务推广中心,帮助民族乡村名优特产品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增产增收。三要凝聚合力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抓好《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明政办[2012]12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健全完善市县乡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协助民族村与挂钩帮扶单位搞好帮扶项目对接。努力争取社会组织、民营企业、民主党派、宗教慈善等社会资源,参与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力争2017年有一半以上民族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2.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共同繁荣发展。一要抓好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指导柯山畲族村、汀海畲族村、治平畲族村、湖背角畲族村、官坊回族村做好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特色民居、培育特色产业、传承民族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位一体”入手开展特色村寨建设。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现场会,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当地特色村寨发展。二要着力发展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畲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工作,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永安、宁化继续做好畲乡风情文化广场、畲族风情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福建省第六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等活动。三要推进第九届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工作。积极协调体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指导青水畲族乡、永安市民族中学、宁化县民族学校建立完善射弩、板鞋、蹴球、高脚、陀螺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组建运动员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开展基础训练。四要支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卫生事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协调做好民族乡村卫生院所建设,抓好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3.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第10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指导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宁化县下沙畲族村、梅列区高岩社区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继续推进三明市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馆建设,努力将展馆打造成国家级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二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引导各民族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继续做好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工作。积极开展闽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指导当地少数民族茶企业参加2017海峡两岸少数民族茶产业交流会暨福建省第四届少数民族名优茶评选大赛活动,组织参加第十届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 
   4.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要抓好学习培训。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好省里将编印的《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基础知识读本》。组织县(市、区)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局长参加省里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培养一批掌握业务、熟悉业务的行家里手。指导宗教界举办各类教职人员培训班,形成宗教界广泛知晓、自觉贯彻会议精神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二要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做好我市宗教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同市委统战部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我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适时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 
   5.积极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一要支持宗教界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全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改进民主推荐和选举方式,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宗教培训和选送培养、培训、进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继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为重点,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指导宗教团体处理好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提高自养能力。支持宗教界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将其融入讲经讲道中。继续指导佛道教讲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开展换届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坚持“依法依规、自觉自愿、量力而行、注重规范”的原则,继续以“宗教慈善周”为主题开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公益慈善活动。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参与经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推动民间外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我市“慈航文化”、 “萧公文化”优势,深化明台宗教和民间信仰文化交流。 
   6.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一要深入实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具体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重点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为主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二要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新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等专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推行电子政务,规范网上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和能力建设,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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