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制和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倡议书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2 时间:2020-07-17 09:08

          我市佛教道教历史悠久,高僧高道辈出,重点寺观较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地位。近年来,我市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呈现健康平稳状态,但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环境下,一些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出现以教牟利的商业化倾向,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商业化问题不仅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极大危害佛教道教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精神,进一步配合政府做好我省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现向全市佛教道教界倡议如下:

      一、市、县(市、区)佛教道教协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商业化治理工作,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众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增强对商业化所涉及的种种行为的辨识力,共同抵制商业化问题。

      二、全市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要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充分认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范和抵制商业化的自觉性,坚决反对、抵制和纠正各类商业化行为。要自觉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要积极加强教风建设,潜心修持,纯正信仰、遵规守戒,弘扬佛教道教修福惜福、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杜绝参与商贸活动和为商业活动站台。

      三、全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坚决反对建造大型露天造像,已经建造的按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求整改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要自觉坚持非营利性质,坚决反对与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以“分红”等形式进行商业化运作牟利,禁止在佛教道教场所内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要深入开展生态寺观建设活动,积极推动文明敬香,自觉抵制烧高香、烧大香、烧头香等不文明现象。

      四、全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财务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功德箱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公开,以适当形式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要规范场所内素食馆、法物流通处等经营活动,合理将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场所自养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坚决反对将经营活动收益用于个人分配和奢侈消费等行为。

      五、市、县(市、区)佛教道教协会和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设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要自觉接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规教义的内容,弘扬正能量,抵制庸俗化。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带领全市佛教道教信众,正信正行、廉洁办教,自觉抵制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推动我市佛教道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佛教协会

三明市道教协会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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