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民宗许〔2020〕1 号
尤溪县基督教两会:
经审查,同意你们提出的筹备设立尤溪清溪基督教聚会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1.场所名称:尤溪清溪基督教聚会点
2.场所类别: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3.拟设立地点:尤溪县台溪乡清溪村(尤溪台溪清溪基督教堂原址)
4.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5.筹建时限:一年
6.具体要求:(1)场所筹备设立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正常秩序,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2)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表》上载明的事项要求依法进行,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如需变更有关申请事项,应事先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4)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5)我局将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如有违规行为,将撤销该许可。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9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五份。一份交申报单位,一份送县民宗局,一份送省民宗厅,两份本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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