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泰宁静心禅院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2 时间:2020-11-17 10:53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民宗许〔20202

 


泰宁县佛教协会:

    经审查,同意你们提出的场所筹备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1.场所名称:泰宁静心禅院

    2.场所类别: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3.拟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梅口村石谷半岛(甘露别院)一带

    4.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8平方米

    5.筹建时限:一年

    6.具体要求:(1)场所筹备设立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正常秩序,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2)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表》上载明的事项要求依法进行,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如需变更有关申请事项,应事先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4)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5)我局将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如有违规行为,将撤销该许可。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1028

 

注:本决定书一式五份。一份交申报单位,一份送县民宗局,一份抄送省民宗厅,两份本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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