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21-01-04 11:45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三明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多措并举,拓宽法治建设工作覆盖面

一是注重干部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学习,安排不少于40学时学习和讨论;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开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学法用法情况;通过发放学习资料、观看法治宣传教育片、网络答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专业法规、依法行政各类法规和《宪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如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三明市“谁执法谁普法”法律知识测试,进行学法考试、邀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为局机关干部和两区民族村干部、宗教界人士、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形式,引导局机关干部职工理解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深刻内涵,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学法活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民互动(问题解答)等专栏,及时公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局主要领导在市政府门户网开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线访谈1期,及时宣传宗教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公益普法宣传。指导全市民族乡村、民族学校、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共建社区开设法律法规宣传栏,今年以来全市共刊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200多期,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平面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和公益普法宣传。三是宣传广为覆盖,拓宽专业法普及面。以各级民宗干部、乡镇统战委员、民族乡村干部、民族学校师生、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教群众骨干、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为重点普法对象,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以印发学习材料、发放宣传资料和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在普法活动中,我市各级民宗部门共发放、印制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2000多份,制作宣传邮筒、知识问答资料1000多份。在三明电信先后开展三期宗教政策法规短信宣传,向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举办学习班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6月底在沙县举办全市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全市民族村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48人。7月份联合市委统战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全市统战部(民宗局)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及市、县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部分成员60人参加培训。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爱国宗教团体共举办各类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10多班次,参加学习的宗教界人士和教徒骨干达400多人次。极大提高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乡村干部和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以送政策法规上门的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在普法活动中,局领导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等机会,带领有关科室人员赴全市民族乡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局领导先后赴沙县、宁化等挂钩帮扶村通过党课形式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了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水平。通过这些活动,切实把宗教政策法规送到基层领导干部、送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手中,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的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今年积极组织全市18名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调训、轮训暨执法培训班,不断扩大执法人员队伍。四是依托民宗特色,打造法治宣传品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丰富出彩。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下发《三明市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宣传月活动安排表,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各有关乡镇、街道、学校和各民族村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西藏、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文件,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制作印发民族团结政策无纺布袋、纸巾盒7000个,分发到民族工作重点单位、各县(市、区)、民族乡村、重点社区、民族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城乡居民手中,在市中心人流量大的7个公交站亭设立宣传牌,在全市65辆公交出租车顶灯和单位、社区LED屏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在《三明日报》刊登《打好“民族牌”唱响“振兴曲”》标题新闻,在局网站播放《贯彻〈宪法〉有关规定唱响石榴籽和谐之声》法治动漫小视频,在《学习强国》、微信刊播民族乡村建设成果宣传短片,大力宣传习近平民族工作新思想,宣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让“民族团结一家亲”理念深入人心。据统计,宣传月期间,全市共召开学习会、座谈会、宣讲会136场、发放宣传信息资料11.4万份,张贴宣传标语、户外广告、海报1190条,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74期,举办文艺演出、民族节庆等活动37次,65部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标语约20万次。通过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展现特色。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开展以“平安建设、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不断加强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的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集中带动团体学”、“重点推动场所学”、“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学”,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引导宗教界爱国守法,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综合施策,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难点问题。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用好福建省“互联网+监管”这一平台,开展联动监管;及时上传双随机抽查清单、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和检查计划,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多起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统一,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全年零复议零诉讼。市民宗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局网站公开当前工作动态和时事新闻、公示有关事项。经常到各县(市、区)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用电用气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定期开展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县(市、区)民宗局属地管理责任。四是推进和谐创建,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为了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四进”活动,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旗杆悬挂国旗,率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升旗活动;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制作成彩页、板报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展示;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五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大市县两级资金投入。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和6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永安市、宁化县设立70万元和65万元民族乡村发展专项经费,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我市先后推荐了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的学习。对民族乡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加分照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120人,科级以下干部101人,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344人,管理人才36人。全市2个民族乡书记或乡长和43个民族村中的支书、主任、副主任至少有一名由当地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地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加大少数民族界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级人大代表1人,市级人大代表9人、政协委员10人,县(市、区)级人大代表29人、政协委员37人。全面落实各类帮扶政策。组织城市公立医院与民族乡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选派适合农村医疗服务需要的城市医师定期进行对口支援,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中招政策中,对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5分照顾,对三明市区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3分照顾;在高招政策中,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的畲族考生享受高考总分加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其他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子女就学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中职学校农村纯女户减免学费政策。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贫困生“圆梦工程”活动;在民族中小学开展“暖心工程”,慰问学校老师和困难学生。三明学院为解决学校维吾尔、回族等学生的清真饮食问题,专门在学生食堂中开设清真食堂,并在学生街为回族经营者免费提供店面经营清真面馆。设立维吾尔族学生自强自律奖励金,发放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庆祝经费,优先推荐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市劳动部门免费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推荐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同胞在我市合法经商、创业,积极协调工商、城管部门对少数民族业主实行办证优先,为外来少数民族摆摊小商贩优先安排地段好的摊位,免收摊位费。在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窗口,实施开展一对一创新创业实践帮扶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明确求职目标。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2名干部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承办全市民宗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落实规划和年度清单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局主要负责人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三明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每年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法治建设工作按目标、按步骤,稳步推进。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了局党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和三明学院副教授、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郭晓琳律师签订协议,聘请她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推进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落实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把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在局年度部门业务费中统一列支,安排普法经费6.5万元,并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2020年度法治建设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还督促市级宗教团体、民族乡村优先予以安排保证法治建设经费,确保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加强检查考核监督。坚持以检查考核监督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并通过不间断地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同时,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体系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其中。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机构建设和经费难以保障。由于我局法治工作无专门机构,无机构编制、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导致法治建设财力、人力、物力投入有限。二是县级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未根本解决。我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比较薄弱,全市12个县(市、区)民宗局除永安、宁化保留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外,其他10个县(区)皆为挂牌机构(在统战部),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力量不足,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的不够。由于民族宗教干部知识水平、思想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掌握不够全面,对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多些,对其他的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宣传较少。

四、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努力提高机关全体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务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创新形式,通过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积极开展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省、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区)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继续深入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等平台,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开展全市民宗系统普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和纠正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的现象。以《宗教事务条例》《民法典》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主要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市天主教爱国会的指导,重点做好地下势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推进基督教私设集会点综合治理。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严禁商业介入宗教。抵制境外宗教渗透,重点抵制有组织性的渗透活动,尤其是严禁以举办未成年人暑假班、夏令营为名暗中开展传教的现象。加强网络宗教管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处置网上涉及宗教有害信息,提高网络宗教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宗教干部执法队伍建设,继续选送一批干部参加执法培训并考取宗教行政执法证。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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