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柔性执法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民族宗教局网站 时间:2021-11-22 09:45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现将《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1019日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2020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5号)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柔性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大力提高各级民族宗教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我局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各单位行使执法权,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政执法只能在法定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执法行为。

(二)程序正当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应当公开,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保护合法权利原则。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不得随意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五)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执法要克服“重权轻责”思想,树立“权责统一”理念,违法或者不当执法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对各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柔性执法制度建立完善。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次柔性执法工作(试行)范围为三明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五、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执法,应当积极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二)行政指导。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行政建议。包括二种情形:一是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指执法人员根据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四)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五)行政走访。对重点场所以及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7月至9月)。一是召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以教育引导为先,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开展柔性执法知识学习培训。三是组织人员制定“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是组织制定柔性执法程序规范和相关法律文书。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110月至12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四张清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柔性执法的有效途径,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扎实做好柔性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总结提升并长期坚持(2022年开始)。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完善柔性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提高柔性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柔性执法工作成果。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推行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长:邓日杨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副组长:赖德农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圣落   市民族宗教局四级调研员

  员:钟育炳   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负责人

李艳虹   市民族宗教局宗教科科长

崔伟明   市民族宗教局民间信仰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艳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5.部分配套文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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