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22-01-07 11:46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三明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着力拓展法治建设工作覆盖面

一是注重干部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等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学习,安排不少于40学时学习和讨论;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开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学法用法情况;通过发放学习资料、观看法治宣传教育片、网络答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专业法规、依法行政各类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邀请省厅政法处专家领导到三明授课,到县(市、区)调研并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讲座,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民互动(问题解答)等专栏,及时公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政策解读;指导全市民族乡村、民族学校、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共建社区开设法律法规宣传栏,今年以来全市共刊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100多期,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横幅、设置固定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平面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和公益普法宣传。三是宣传广为覆盖,拓宽专业法普及面。以各级民宗干部、乡镇统战委员、民族乡村干部、民族学校师生、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教群众骨干、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为重点普法对象,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以印发学习材料、发放宣传资料和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在普法活动中,我市各级民宗部门共发放、印制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2000多份,制作宣传邮筒、知识问答资料1000多份。以举办学习班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6月份在将乐县举办全市民间信仰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厅民间信仰处长为市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负责人指导民间信仰工作相关法规;10月份举办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全市民宗干部、三元区统战委员近40人参加培训;另外,市、县两级爱国宗教团体今年共举办各类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10多班次,参加学习的宗教界人士和教徒骨干达300多人次。极大提高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乡村干部和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以送政策法规上门的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在普法活动中,局领导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等机会,带领有关科室人员赴全市民族乡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局领导先后赴沙县、宁化等挂钩帮扶村通过党课形式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了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水平。通过这些活动,切实把宗教政策法规送到基层领导干部、送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手中,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的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今年积极组织全市6名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调训、轮训暨执法培训班,不断扩大执法人员队伍。四是依托民宗特色,打造法治宣传品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丰富出彩。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抓手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制定下发《三明市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宣传月活动安排表,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各有关乡镇、街道、学校和各民族村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文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公交站台、出租车顶灯LED、出版《时代三明》杂志专题、“民族团结好故事”电视宣传片、教师节慰问、在列东中学西藏班、民族中小学组织收听收看“石榴籽一家亲”主题团课、队课等形式,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展现特色。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反宗教极端思想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宣讲活动,采取展板宣传、现场咨询台、散发宣传手册、宣传宣讲等方式,有效提高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的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反邪教、反宗教极端思想宣传专栏33处,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宣讲42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手袋500余份。通过“集中带动团体学”、“重点推动场所学”、“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学”,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引导宗教界爱国守法,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综合施策主动作为,着力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难点问题。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用好福建省“互联网+监管”这一平台,开展联动监管;及时上传双随机抽查清单、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和检查计划,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多起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统一,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全年零复议零诉讼。市民宗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局网站公开当前工作动态和时事新闻、公示有关事项。经常到各县(市、区)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用电用气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定期开展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县(市、区)民宗局属地管理责任。四是推进和谐创建,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为了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四进”活动,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树立旗杆悬挂国旗,率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升旗活动;设立宣传橱窗或展板,将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制作成彩页、板报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展示;指导宗教教职人员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五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加大市县两级资金投入。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和6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永安市、宁化县设立70万元和65万元民族乡村发展专项经费,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我市先后推荐了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的学习。对民族乡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加分照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120人,科级以下干部101人,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344人,管理人才36人。全市2个民族乡书记或乡长和43个民族村中的支书、主任、副主任至少有一名由当地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地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加大少数民族界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级人大代表1人,市级人大代表9人、政协委员10人,县(市、区)级人大代表29人、政协委员37人。全面落实各类帮扶政策。组织城市公立医院与民族乡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选派适合农村医疗服务需要的城市医师定期进行对口支援,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在中招政策中,对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5分照顾,对三明市区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3分照顾;在高招政策中,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的畲族考生享受高考总分加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其他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子女就学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中职学校农村纯女户减免学费政策。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贫困生“圆梦工程”活动;在民族中小学开展“暖心工程”,慰问学校老师和困难学生。三明学院为解决学校维吾尔族、回族等学生的清真饮食问题,专门在学生食堂中开设清真食堂,并在学生街为回族经营者免费提供店面经营清真面馆。设立维吾尔族学生自强自律奖励金,发放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庆祝经费,优先推荐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市劳动部门免费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推荐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同胞在我市合法经商、创业,积极协调工商、城管部门对少数民族业主实行办证优先,为外来少数民族摆摊小商贩优先安排地段好的摊位,免收摊位费。在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窗口,实施开展一对一创新创业实践帮扶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明确求职目标。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2名干部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承办全市民宗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落实规划和年度清单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局主要负责人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法治建设工作按目标、按步骤,稳步推进。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了局党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和三明学院副教授、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郭晓琳律师签订协议,聘请她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推进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是落实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把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在局年度部门业务费中统一列支,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并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确保2021年度法治建设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还督促市级宗教团体、民族乡村优先予以安排保证法治建设经费,确保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加强检查考核监督促成效。坚持以检查考核监督为抓手,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健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体系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其中。通过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并通过不间断地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2021年,我局一名同志荣获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另有多名党员干部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省民族与宗教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县级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有待解决。我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比较薄弱,全市12个县(市、区)民宗局除永安、宁化保留单列外,其他10个县(区)皆为挂牌机构(在统战部),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力量不足,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相对复杂,单独开展执法行动存在困难,离高效行政执法尚有差距。

四、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努力提高机关全体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务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结对子”“一家亲”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细致入微关心关爱列东中学西藏班学生,将列东中学打造为民族团结进步特色班。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省、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区)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场所全覆盖,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学经前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法律法规。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作用,以“慈航文化”“萧公文化”等为重点,深化闽台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强化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加强网络宗教管理,及时处置网上涉及宗教有害信息,提高网络宗教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突出抓好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主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做好庙会、春节场所安全工作。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消防、食品卫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安全制度,促进场所安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法治管理水平。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12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