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20-11-04 09:0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政策使用范围。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二)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实施民族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帮扶力度,提升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台港澳部门负责审核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加分资格;侨务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民宗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资格。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培训宣传方案,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政务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动画、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解读实施方案内容,让考生和家长广泛知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方案实施情况,建立加分政策动态评估机制,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机关工作预案,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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