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原《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政办〔2011〕108号)制定于2011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2024年1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闽政办〔2024〕2号),结合三明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高温、干旱、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章:监测预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五章: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七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章:预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
(三)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
五、实施期限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2011年7月13日制定的《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政办〔2011〕10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曾晓枚,联系电话:0598-82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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