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宗局 时间:2014-12-01 09:43

2013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出新步伐,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作出了新贡献。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有新成效。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帮助指导民族乡村挖掘优势,做好特色产业规划,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如扶持发展宁化下沙畲族村薏米种植、光亮畲族村林竹产业等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重点项目。我市永安青水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在3月份召开的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暨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会议上就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做了典型经验交流,是全省19个民族乡仅有的2个民族乡代表。7月,全省加快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宁化县召开,我市宁化治平畲族乡和清流县嵩溪镇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治平畲族乡从本地资源条件出发,集中人力物力精心培育优势林竹产业,快速实现增产增收,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一跃走到全县前列;青水畲族乡注重品牌带动,发展龙头企业,生产名优产品,已培育出“天宝岩”系列茶叶、“汀海”豆饼、“龙吴”蔬菜等一批特色品牌,其中“天宝岩”系列茶叶被中茶协授予“中国三绿工程放心茶”推荐品牌,远销十几个省市。9月,举办三明市首届民族乡村特色产品展销会,永安、宁化、建宁等16个民族乡村、合作社、企业参展,参展产品达80余种,各种原生态、绿色、无公害参展产品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通过特色产品的展销,进一步提升了民族乡村特色产品知名度,有力推动了我市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有新局面。争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专项资金85万元,永安沧海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项目通过省厅检查验收并达优秀水平,永安青水畲族村、大田东坂畲族村列入十二五期间新一轮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名录。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宁化畲族风情园项目建设积极进展,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已制定完善《宁化畲族风情文化园建设项目规划》,完成一期祀先堂装修和畲族文化交流馆图纸设计,沿街房屋立面改造完成78户,着手实施风情园门楼建设。组队参加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二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我市代表队演唱的《拦路情歌》和《哭嫁歌》在“山哈杯”民歌赛中分别获原创民歌三等奖、优秀奖。完成《三明畲药图谱》一书的补充完善、审稿、序言后记撰写等前期工作,与福建科技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并于年底正式出版。
(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新成果。积极开展以“宣传政策、展示成果、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第六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进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大力营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国家民委与全国普法办举办的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扎实抓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试点社区(梅列高岩社区、宁化双虹社区)、试点村(永安青水畲族村、宁化下沙畲族村)的各项创建工作,省民宗厅专项工作检查督导组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双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我市梅列高岩社区、宁化下沙畲族村将被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和示范村。
(四)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好事有新实效。争取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198万元,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争取高山族专项扶持资金76万元,帮助高山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争取少数民族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5.66万元,帮助261名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争取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建设专项经费25万元,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为11名新录取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争取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资金帮扶,共争取助学金3.3万元。为95名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指导各地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深入民族乡村、宗教场所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35户、少数民族贫困生35名,发放慰问金2.45万元;走访慰问宗教界人士30人,发放慰问金1.74万元。依托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开展少数民族学子“圆梦工程”活动,发放助学金2.7万元,促进会长期帮扶的14名大、中学生中今年有8位考上本科学院;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户“温暖工程”活动,深入民族乡村慰问少数民族特困户14户,发放慰问金2.4万元。牵头动员市级宗教团体对口资助10名今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少数民族学子每人2000元。
(五)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有新突破。认真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全市570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了自评验收,有326处接受了县(市、区)民宗局组织的检查验收,12个县(市、区)72个宗教活动场所接受了市局抽样检查,开出68份整改通知书,有效地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工作,确保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经过严格审核和现场勘察,依法批准设立明溪县道教活动场所“圣者殿”和大田佛教活动场所“瑞祥寺”,审核上报迁建将乐基督教堂并得到省民宗厅批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持续推进,完成林家富等六名基督教教职人员和张佐汉等两名天主教职人员在省民宗厅的备案。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整改验收工作,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探索推进民间信仰管理,推荐泰宁南谷堂等四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省级民间信仰联系点并加强建设,提出进一步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扶养孤寡、残疾、孤儿弃婴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召开三明天后宫、三明西山基督教堂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问题协调会,到三元区淳化寺调研该寺与万寿岩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宗教界能力,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梅列区部分当地村民强行将谢佑神神象抬入国家文保单位正顺庙事件,做好有关宗教政策的宣传解答,为我市后续处置该事件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有新作为。今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宗教界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遵守教义教规,在品德、仪态、修持和持守职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宗教界的“教风”明显改善。通过创建活动,激发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如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中,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请战,多次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督导等奉献活动,为三明创全国文明城作出积极贡献。在“宗教慈善周”期间,全市宗教界共组织义工406人次,募捐善款53.66万元,用于扶贫济困、助残养老和助学,参加修路铺桥等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局还会同市政协联合开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关于三明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探索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有新进展。加强市基督教两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道教协会等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评测评制度并组织测评,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重视爱国宗教团体队伍建设,指导市基督教界参加省基督教两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工作,我市有2位基督教界人士分别当选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副主席和省基督教协会副总干事,指导市佛教协会召开五届三次理事会并增补二名常务理事。进一步加强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15名教职人员参加省道协第二期道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学习,组织市天主教爱国会3名神父参加第六期省天主教教职人员研修班学习,组织2名考生报考华东神学院和福建神学院,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承办闽北教区在宁化县举办的财务人员培训班,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第三期堂会人员培训班、第二期青年义工培训班和第十二期教牧同工退修会,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和教徒骨干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指导完成市天主教爱国会完成社团登记的补办手续工作。
(八)推动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有新平台。8月4日,依托三明市宗教文化研究会在尤溪县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福建尤溪)萧公文化研讨会,来自海峡两岸的萧公信众代表、萧氏宗亲及专家学者约150人参加研讨会。其中11位来自台北、彰化、高雄等地的台湾代表和省民宗厅、市政府、市台办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或出席研讨会活动。研讨会上,来自海峡两岸的6位专家学者和信众代表在研讨会大会上发言,他们分别就萧公文化对促进两岸交流的作用、萧公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传承弘扬萧公文化的现代精神等议题,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展开讨论,会上还宣读了台湾前领导人萧万长先生的贺信。这次研讨会的举办对促进两岸人文交流和经济发展,弘扬萧公文化与中华民族其他优秀文化相结合,增进两岸信众的情感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局还与市台办联合授予尤溪梅仙灵源殿、明溪妈祖庙为“三明市道教(民间信仰)对台交流重点宫庙”,不断拓展明台交流新平台。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6.71万元
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96.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6.7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1.68万元。
(二)支出总计194.12万元
2013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94.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2万元,公用支出29.8万元。
2.项目支出75.5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34.2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俭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年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 能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的尽量以电话或书面告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