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宗局 时间:2015-06-08 16:34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暨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宗教工作总基调,大力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奋力开拓宗教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启动的第五轮挂钩帮扶方案,协调、组织好民族村与挂钩帮扶单位的对接,量化帮扶任务,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协调推动,提高帮扶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要奋力打造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升级版”,培育一批组织规范、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市场活力优的专业合作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大做强 “一乡一优势业、一村一优势品”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模式,集中力量扶持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三要帮助民族乡村认真筛选、论证、确定201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积极向上和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扶持。
(二)突出民族特色,进一步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一要按照“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指导永安青水乡沧海畲族村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总结命名申报工作,修订完善新一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规划,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永安青水乡青水畲族村、大田桃源镇东坂畲族村特色村寨建设,努力建成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示范基地。二要按照“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指导宁化县持续推进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宁化畲族风情园项目建设,适时举办民族中学民族体育项目对抗赛,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三)着力改善民生,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一要帮助高山族群众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发展实效。二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安全饮水工程、自然村道路硬化、造福工程搬迁、倡导和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要指导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圆梦工程”和少数民族特困户“温暖工程”活动,为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四)深化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要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二要继续指导高岩社区、双虹社区、下沙畲族村、青水畲族村等民族团结进步试点社区、村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试点”工作,培育高岩社区、下沙畲族村争创省先进典型;积极探索城市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做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相关工作。
(五)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宗教健康发展基础。一要推进宗教专项重点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规范化管理。二要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乱象治理。三要继续探索深化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重点抓好省民宗厅4个联系点建设。四要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六)注重分类指导,抓好宗教工作基础建设落实。一要认真开展宗教工作基础情况调研,根据全省的安排建立我市宗教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宗教基础数据库信息化管理。二要推进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完善执法主体建设,配齐专职宗教工作干部,主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三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适时召开宗教界纪念《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提高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上半年指导市道教协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七)加强正面引导,支持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一要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和普法工作。二要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动宗教界加大力度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内涵。三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以对台交流重点寺院、道教(民间信仰)对台交流重点宫庙为平台,深化明台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5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收入预算为113.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3.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74万元,公用支出6.37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宗教人士、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俭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7%,主要原因是能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的尽量以电话或书面告知。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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