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宗局 时间:2015-11-18 11:36

2014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全力推动民族乡村赶超发展,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服务三明市工作大局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深入开展。帮助民族乡落实省、市、县及对口帮扶资金800万元,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笋竹、蔬菜等特色产业。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召开全市挂钩帮扶民族村总结推进会,启动实施我市第五轮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安排43个市直单位对口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一年来共为民族村办实事好事155件,落实帮扶资金809.45万元,协调各类资金1325.3万元,农民人均增收667元,村财增收126.1万元。各县市区指导民族乡村扎实做好特色经济、社会发展帮扶项目的调研论证,向上争取2014年中央、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高山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共计416.26万元,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二是民族乡村打造经济发展“升级版”成效明显。继续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争取省民族发展基金会扶持永安市沧海畲族村反季节蔬菜种植、宁化县下沙畲族村茶树菇种植、高地畲族村笋竹种植3个特色产业项目资金15万元,做大做强“一乡一优势业、一村一优势品”的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青水乡万亩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全面建成,治平乡发展成为三明市3个10万亩以上的毛竹大乡之一,蔬菜种植和毛竹产业已成为畲乡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组织2个民族乡参加“第三届海峡两岸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共有10类14种“名优特”农产品在会上展示,积极对接推介农产品综合加工、高山有机茶开发、竹纤维生产、高山特色蔬菜种植、林竹套种中药材、古民居村落旅游开发、汀江源生态观光旅游等合作项目,推动两岸民族乡镇特色产业发展和经贸交流合作。举办三明市第二届民族乡村特色产品展销会,各县局高度重视,组织民族乡村积极参与,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客家祖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清源菜叶有限公司、清流县嵩溪畲族村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明溪县聚龙中草药专业合作社等10余家公司、合作社带来百余种农特产品参展,为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交流宣传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民族乡村特色产品品牌知名度。
三是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弘扬。着力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永安市沧海畲族村被国家民委授予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之一。指导宁化县下沙畲族村、永安市青水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全面实施畲族风情园、古民居修缮、特色产业经营等特色村寨项目建设。召开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座谈会,组织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村主干到尤溪县后坪村等地参观学习交流,进一步推进特色村寨民族文化建设和民族元素景观塑造。积极创建历史文化旅游名村,沧海畲族村、东坂畲族村分别被列为全国首批、全国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认真做好畲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继续推进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持续推动民族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在三明学院、永安市民族中学、宁化县民族学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设立表演、武术、蹴球、板鞋、高脚、陀螺、射弩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实训基地,组团参加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一金四银的较好成绩,为我市参赛以来最好成绩。
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推选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党委书记雷学富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并荣获国务院表彰,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在党校开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课、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LED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第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持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双试点”工作,我市梅列区高岩社区、宁化县下沙畲族村被省民宗厅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示范社区(村)名列全省前列。
五是落实优惠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协同市农办为91户421名少数民族群众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改造,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75名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指导各地做好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圆梦工程”和少数民族特困户“温暖工程”活动,为35名少数民族贫困学子和5户少数民族特困户发放慰问补助金5.5万元。为26名应届少数民族大学生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和省政协共7.8万元助学扶持。深入民族乡村、宗教场所开展送温暖活动,省市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35户、少数民族贫困生35名、宗教界人士32人,共发放慰问金5.45万元。
六是宗教依法规范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基督教原教派情况”、“我市宗教方面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活动情况”、“宗教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情况”等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掌握我市宗教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掌握宗教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整治佛道教乱象,切实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经严格审核和现场勘察,依法批准设立建宁伊家青云寺、清流太山仙公庙、清流关帝庙和沙县能仁净院等4处宗教活动场所,对建宁报国寺改扩建斋堂和念佛堂项目开展实地勘查、审核并报省民宗厅审批,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宗教界收留孤儿、育婴活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督导,以随机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等形式,对全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抽查和指导,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七是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继续开展以“教风”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佛教寺院、道教宫观部署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的品德、仪态、修持和持守职份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宗教界的“教风”明显改善。充分利用宗教界平台,积极引进省道教协会、省石竹慈善基金会捐资助学活动,为我市宁化县下沙小学等6所学校争取捐款600万元新建教学楼。加强与厦门南普陀慈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联系,为我市泰宁等县基层学校、卫生院捐赠价值近80万元的电脑、医疗设备。指导全市宗教界围绕敬老、助学、助残、帮困等慈善主题,坚持全员参与、民间运作、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宗教慈善周”等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宗教界共组织义工500多人次,募捐善款80.7万余元用于扶贫济困、助残养老和助学等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动员组织市区宗教界积极参与创文明城活动,向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发放《三明市宗教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500多份,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去年创城总评年中积极请战,多次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督导等活动,为三明创城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八是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指导市道教界召开三明市道教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对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开展测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市基督教两会举办第二期第二次青年义工培训班,全市30多名义工参加了培训;指导市基督教两会组织年轻信徒报考宗教院校,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后继有人;组织我市4名宗教界人士参加全省第三期宗教人才研修班学习,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水平。部署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会所中的歪风”调查清理工作,促进了宗教界的教风建设。指导三明市基督教两会举行成立25周年研讨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我市基督教界走三自爱国道路的信心。在宗教场所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 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普遍设置了“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
九是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加强。组织我市三明天后宫、沙县大灵峰祖师殿等两所宫庙参加“第六届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宫庙叙缘交流会”,增进了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与往来。指导市佛教协会组团赴台参加“台湾佛教界慈航法师圆寂60周年纪念大会”,参访了台北汐止弥勒内院等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台湾佛教界进行了广泛接触交流。指导清流县嵩溪龙山妈祖宫接待了由台湾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副秘书长谢铭洋率领的台湾新北、台北、台中3市20个妈祖宫庙的40名妈祖信众,前来该宫举行两岸始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建宁县、泰宁县以慈航文化交流基地为平台积极开展对台宗教文化交流活动3批次。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3.24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2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8.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8.4万元,
2.其他收入0.57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27万元。
(二)支出总计223.24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2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2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5.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38万元,公用支出12.39万元。
2.项目支出52.69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44.79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俭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年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 能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的尽量以电话或书面告知。
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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