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主题,继续深化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宣传、解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我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用好政策,加快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好各民族村与市直挂钩帮扶单位搞好帮扶项目对接,发动全社会力量、争取各级各部门专项资金,推进民族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公共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建设,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争取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指标有明显增长。
(三)典型引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市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馆,争取打造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培育宣传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建议市政府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开展第九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民族团结创建内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保护传承发展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指导永安市青水畲族村、宁化县下沙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做好特色村寨项目验收申报,争取获得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指导符合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民族村积极申报“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村,力争有4个村列入实施项目。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开展2018年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前期准备(2017年筹备经费预算)工作。
(五)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一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主线,在市县民族宗教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在宗教界开展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二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乱象治理。三要推进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在网站上的公告、查询和挂牌工作,完善宗教基本情况数据库。四要探索总结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继续抓好省、市联系点的建设。
(六)做好服务,着力解决宗教工作难点热点问题。一要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医保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学会运用宗教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房地产权属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四要继续支持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市区择地新建市区天主教堂和市天主教爱国会办公场所,满足广大天主教信徒宗教生活的需要。
(七)大力支持,积极协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考评测评制度,增强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二要以宗教界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为平台,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三要指导市佛协、道协举办讲经交流活动。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思想教义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要继续支持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落实《三明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八)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二要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倡导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力争收到明显成效。三要支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作用,继续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四要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命名一批“三明市对台交流重点寺院” 、“三明市道教(民间信仰)对台交流重点宫庙”,并以这些重点寺院、宫庙为平台,以“慈航文化”、“萧公文化”为主题,积极开展明台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合作水平,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6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收入预算为138.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95万元,公用支出6.11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宗教人士、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附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2.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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