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民宗局 时间:2016-08-08 08:12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突出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紧紧围绕民族乡村与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目标,依法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加快民族乡村赶超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一是组织市、县、民族乡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全省民族工作暨福建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实况。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协调会和现场会,及时帮助解决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灾后重建等具体问题,亲

力亲为扶持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三是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我市共有2个集体和3个个人被省政府表彰。四是组织开展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赶超发展。召开市直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会议,学习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深入民族乡村及有关部门,全力推动人均收入6000元以下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城市民族工作、省政府民族乡帮扶五条措施落实情况、民族经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争取、下达中央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地区补助、高山族专项扶持、民族教育等专项资金513万元,帮助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笋竹、肉牛、莲子等特色产业、改造饮水、道路、村部、卫生所、文化室、学校等基础设施,开展灾后重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致富能力,改善生产生活学习条件。
(三)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工程全面实施。指导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宁化县下沙畲族村等特色村寨建设村做好当年项目策划,争取特色村寨专项建设资金135万元,开展古民居保护、畲族风情园、特色产业发展等特色村寨建设。积极开展十三五期间特色村寨调研,向省里推荐上报15个意向村。组织参加2015年福建省第四届“三月三” 畲族文化暨第八届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活动。做好参加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报名、集训有关工作。抓好市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建立射弩专用保管室。
(四)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通过深入开展基督教团契问题、宗教界养老服务规范发展问题、人大关于国家监护制度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答复落实、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情况、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有关重点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对有关宗教工作进行摸底总结,全面掌握我市宗教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对我市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审核修改并上报省民宗厅,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开展宗教方面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继续认真抓好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市县两级民宗部门关口前移,指导当地政府推进宗教领域的“两违”整治工作,依法强制拆除位于尤溪城关镇北宋张秉义古墓葬群南侧的“文昌庙”违建场所。四是经过依法严格审核和现场勘察,新审批设立清流泰峰庵1处宗教活动场所,对清流大丰山顺真道院改扩建进行初审并报省民宗厅审批,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五是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完成天主教2名,基督教15名,佛教68名,道教30名主要教职备案,进一步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六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以随机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等形式,对12个县(市、区)72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抽查和工作指导,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七是组织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申报工作,推荐大田灵相宫、泰宁南谷堂、尤溪八字桥文笔峰主殿等3处作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后选场所。
(五)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一是积极打造宗教慈善品牌,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全市宗教界共组织义工900多人次,累计捐款捐物156.94余万元,充分展现了三明宗教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良好形象。打造“捐资助学”主题系列活动,由市民宗局倡议,各宗教团体踊跃资助学校幼儿园,帮助解决困难地区学生上学难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泰宁县佛协为泰宁乡镇学校和泰宁一中资助贫困学生18名,奖励优秀学生15名,捐赠校服640余套和学生蒸饭机、锅灶等设施,资助上青乡23户贫困居民和12名困难学生,共捐助金额6.2万元、捐赠物品折合金额9.3万元。县市区结合实际,找准公益慈善需要,扎实推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开辟新的慈善领域。如,沙县宗教4个团体联合举办“慈爱金沙.四教同行”慈善活动,捐助沙县大洛镇昌荣畲族村乡村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全长1.2公路,路面拓宽至4.5米)公益慈善资金6.2万元,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将乐县万安善良寺捐助3万元修缮所在村机耕道;宁化县佛协组织慰问宁化县“5.19”特大洪灾受灾贫困户,发放救济款3.7万元;推动宗教界开展精准扶贫,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如,三元区佛教寺庙慰问列西村老年人1.1万元;梅列基督教两会探望慰问孤寡残疾及80岁以上老人,捐助金额6.83万元。二是指导宗教团体举办讲经交流活动,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先后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举办的国学讲座,市佛教协会到各县(市、区)举办佛教文化巡回讲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指导三明市基督教两会赴南京开展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载体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我市基督教界走三自爱国道路的信心。
(六)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先后指导沙县佛教协会召开第六次代表会议、市天主教爱国会召开第三次代表会议、市佛教协会召开第六次代表会议,顺利完成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二是开展了对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的测评,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三是以市级宗教团体完成社团年检工作为抓手,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内部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强宗教场所建设,下拨省市两级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补助款30万元,分别用于沙县天主教堂、尤溪城关天后宫、沙县吉祥寺等场所建设。五是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我市各级民宗部门印制了《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材料3000份,分发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市、县两级爱国宗教团体举办各类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22班次,累计参加学习的宗教界人士和教徒骨干达600多人次,我市广大宗教界人士和教徒宗教政策法规水平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民主管理的氛围。六是在宗教界继续开展以“教风”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57场次,设置意见箱121个,收集各种改进教风的意见、建议共200多条,通过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遵守教义教规,在品德、仪态、修持和持守职份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宗教界的“教风”明显改善。七是在佛教寺院、道教宫观部署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倡导信众文明敬香,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节俭、文明敬香。
(七)明台宗教文化交流继续深化。一是指导并组织我市三明天后宫、沙县大灵峰祖师殿等6所宫庙参加第七届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宫庙叙缘交流会,增进了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与往来。二是以三明市民宗局长王灏作为顾问、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岳清华为团长的福建省基督教两会组团赴台访问交流,充分发挥对台工作优势,加强与台湾地区的宗教文化交流。三是对近年来全市开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三明市开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情况汇报》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进一步开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5.56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55.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0.68万元,
2.其他收入0.0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4.79万元。
(二)支出总计255.56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55.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5.5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96万元,公用支出21.2万元。
2.项目支出42.50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64.9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精俭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年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5%,主要原因是: 能以电话或书面告知的尽量以电话或书面告知。
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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