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财政核拨 | 9 | 9 |
2017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工作大局,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主题主线,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宣传、解读好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作新常态,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市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出台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宣传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宗教方面的调查研究,摸清我市宗教工作底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筹备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
(二)典型示范带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推进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馆建设,培育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积极开展第十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用好用活政策,持续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一要抓好《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明政办[2012]12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健全完善县级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二要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公共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推进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建设,确保我市民族乡村与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突出民族特色,着力发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要继续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建设。指导永安市柯山畲族村、汀海畲族村、宁化县治平畲族村、湖背角畲族村、明溪县官坊回族村做好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建设,力争打造更多的少数民族精品村。二要推进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工作。开展2018年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前期筹备各项工作。
(四)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一要树牢法治观念。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开展全市民宗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善于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和纠正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的现象。二要深化法治宣传。以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三要依法加强管理。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主要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指导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确认登记制度,抑制民间信仰社会消极面,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因素。
(五)大力支持协助,不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考评制度,指导市佛协、道协举办讲经交流和玄门讲经活动,加强与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切实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缺乏等问题。以“中国化”为方向,在“导”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我市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引导信教群众“既念教义经也念公益经”。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进一步理顺不同教派之间、宗教团体与宗教场所之间的关系,雏护宗教界安定稳定。
(六)做好引导服务,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支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作用,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活动内涵。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作用,以“慈航文化”、 “萧公文化”等为重点,深化闽台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指导市宗教文化研究会开展换届工作。
(七)加强调研探索,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办理宗教房产、地产权属确权登记工作,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市区择地新建市区天主教堂和市天主教爱国会办公场所,满足市区广大天主教信徒宗教生活的需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4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9万元,公用支出4.07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4.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高龄补助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5.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三)2012301(行政运行民族事务)基本支出96.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五)2012301(行政运行民族事务)项目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宣传、培训支出。
(六)2012401(行政运行宗教事务)18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民间信仰活动管理、天主教专项工作、教职人员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接待上级业务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精俭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