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民宗厅有力指导下,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持续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奋力开拓宗教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新局面,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全市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30个模范集体和20名模范个人。二是积极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品牌。三明市列东中学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完成三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民族展馆资料收集、展馆设计等前期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课、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举办教师慰问座谈会、村主干培训班、文艺晚会、主题班会,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传单手册、电子屏幕、公交车LED、宣传栏、上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在微信朋友圈发民族政策知识等形式,大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深入人心,营造民族大团结的浓厚氛围。
2.着力为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一是扎实开展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建立完善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实现全市43个民族村市县部门挂钩帮扶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少数民族群众送温暖活动。共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27户、少数民族贫困生20名,帮扶村贫困户5户,发放慰问金2.95万元。三是开展少数民族应届贫困大学生“圆梦工程”和民族学校教师“暖心工程”活动。走访31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5.1万元;看望慰问长期从事民族教育的优秀和困难教师20名发放慰问金1万元。
3.用好用活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帮扶政策。一是向上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扶持。全市共申报项目73个,向上争取中央、省专项扶持资金625万元,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二是多措并举加强对民族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2013-2015年三年来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市民族补助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寄宿制改造、高山族专项等项目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对基层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保证民族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使用。
4.弘扬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一是指导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大田县东坂畲族村、宁化县下沙畲族村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申报,在青水畲族乡和大田县桃源镇东坂村召开三明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暨美丽乡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指导青水畲族乡举办首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活动,充分展示当地畲族的美食、歌舞、祭祀、手工艺品、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优秀文化。四是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周活动,设计制作少数民族文化展板6幅,现场展示刺绣、剪纸、玉扣纸和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五是协助省民宗厅做好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节目到民族乡巡回演出的组织工作,为少数民族乡村群众送去精彩的民族文化大餐。六是组织参加2016年福建省板鞋竞速交流赛,我市代表荣获得男子三人板鞋2x100米接力二等奖,女子三人板鞋2 x 100米接力三等奖,男女三人板鞋4 x 100米混合接力三等奖。
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一是认真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今年县乡换届中,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永安市、宁化县、清流县党委政府政协班子中共配备了3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2个民族乡乡长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二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组织5名少数民族处科级干部参加为期1个月的第10期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14名少数民族电子商务人才到宁德参加“福建八闽电商行——走进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大讲堂”。举办全市民族村主干培训班,42名村主干参加培训,民族村主干思路得到拓宽,政策水平得到提升。
6.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认真组织全市宗教工作系统和宗教界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协调召开全市统战部长、民宗局长会议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基础,制定宗教界学习宣传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做好我市宗教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委统战部向市委常委会的汇报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三明市实际提出我市初步贯彻意见。组织全市统战、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新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并展开大讨论,积极筹备明年一季度拟召开的全市宗教工作会议。
7.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先后完成11名道教教职人员和27名佛教教职人员在省民宗厅的备案。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推动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三是开展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标识挂牌工作,对全市已经登记的350处佛教寺院、104处道教宫观进行标识挂牌,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对12个县(市、区)的21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开出了19份整改通知书,督促受检场所定期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五是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深入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调研,并对加强这些场所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六是加强民宗部门的执法力量建设,组织我市3名民宗系统干部参加全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8.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在宗教界开展以“规范”为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各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我市泰宁南禅宫、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释明性推荐为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候选对象,上报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事务进行表彰。二是指导全市佛教界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文明寺院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三是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开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激发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四是以“宗教慈善周”为载体,开展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全市宗教界共组织义工1000多人次,募捐善款427万余元,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充分展现了三明宗教界大爱无疆的宽广情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五是为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提供广阔的平台。向有关部门推荐4名宗教界人士作为政协三明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9名宗教界人士作为三明市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候选人,通过这些平台,让宗教界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9.开展宗教方面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基础。一是开展信教人数情况统计等有关宗教方面的基本情况调研,全面掌握我市最新宗教工作情况。二是开展宗教界举办养老情况调研,并上报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进行交流。三是深入开展有关宗教房产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并就有关政策问题做了具体指导,有力推动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落实。五是开展了对基层宗教工作机构情况调研,完成《关于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的调研报告》,对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9.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6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4.22万元,
2.其他收入0.0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64.9万元。
(二)支出总计269.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6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2.5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5.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52万元,公用支出2.37万元。
2.项目支出36.65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76.6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9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工作及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年支出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5.29%,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附件: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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