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19-02-15 16:49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2.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帮扶活动,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8.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对涉台、涉侨、涉外的民间信仰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9.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核拨

12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构建共同精神家园为主题,巩固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成效,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设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窗口,着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宗教工作要以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规范管理宗教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主题,着力构建引导宗教中国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取得宗教工作新实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三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围绕以上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助力民族乡村振兴发展。

  2.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积极构建共同精神家园。

  3.抓好传承保护建设,打造精品民族特色村寨。

  4.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持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5.善抓重点,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

  6.分类施策,进一步推动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7.支持引导,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2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5.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8.4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5万元,公用支出15.2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68万元,比上年减少1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12301(行政运行民族事务)111.9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民族宗教业务工作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97万元。主要用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高龄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外联络工作、上级业务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共设置1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部门业务费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5万元。

 

  2019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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