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厅: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闽民宗〔2021〕98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通知有关县(市、区)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督促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现将我市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及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宗厅下达我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2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330万元,共计772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2万元用于宁化、永安、清流、明溪、建宁、尤溪、沙县、三元等8个县(市、区)实施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整治、水利灌溉、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路灯安装、中草药种植等16个基础设施和5个产业发展项目。省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款330万元,其中扶贫开发140万元,用于宁化、永安、清流、明溪、建宁、原梅列等6个县(市、区)实施道路硬化、河堤修复、自来水管网改造等7个基础设施和鳗鱼、蜜蜂养殖、八月瓜种植3个产业发展项目;社会事业建设130万元,用于市本级和永安市、宁化县、尤溪县、清流县、沙县等6个单位和县(市)实施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1个少数民族培训、3所学校教育、5个乡村文化、2个卫生院(所)项目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0万元,用于市本级和永安市、原梅列区、原三元区、宁化县、沙县等6个单位及县(市)实施9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目前,所有资金已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到位率、下拨率100%。
二、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0日,中央省级下达的772万52个项目中,已完成项目39个,支出项目资金594.5万元,未完成项目13个,结余资金177.5万元。未完成项目中:宁化县治平村畲寨亮化及周边道路拓宽改造,沙县昌荣村村容村貌提升整治,永安青水乡汀海畲族村河堤护岸健康步道建设、民族中心小学畲族文化展览馆建设、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室改造等5个项目已完工,资金已部分拨付或待验收后拨付。永安市青水乡际头畲族村康养农庄文旅建设、百芑坵畲族村产业发展及村内亮化二期工程、洪田镇大科村村部至半岭和黄蕉方向道路安全防护栏工程、曹远镇蔡地村太阳能路灯和大横坑自然村饮用水管道维护,沙县大洛镇昌荣村鲜笋分检存贮仓库项目、畲族文化长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明溪县枫溪乡官坊回族村村容村貌提升整治等8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及时督促有关县(市)抓好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完成资金拨付。同时,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结合民族乡村实际,加强前期论证,做好项目储备,加强绩效管理,确保2022年中央、省级资金项目能尽快实施并完成资金支付。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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