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14-04-21 15:19

  可以。根据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

  各地规定的参保程序并不统一,宗教教职人员可根据各地具体规定的程序办理参保手续。为方便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由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提出本场所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经宗教工作部门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须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宗教活动场所具体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宗教活动场所新增加宗教教职人员的,应携带该教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按要求填写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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