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对少数民族有哪些新的规定 ?
来源:市民族宗教局 时间:2017-06-15 11:01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2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九条规定: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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